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40.6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万人。全年全市出生人口3.4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02‰;死亡人口1.96万人,死亡率为5.77‰;自然增长率为4.25‰。
人口主要情况
指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全市常住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男性 女性 | 340.64 207.86 132.78 173.30 167.34 | 100.00 61.02 38.98 50.87 49.13 |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2元,增长8.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71元,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42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8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961元,增长9.3%。城镇占调查总户数2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983元,增长7.7%;农村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2010元,增长12.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30.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5.1%。
全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36.1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8.6万人,增加0.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2.9万人,增加0.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5.1万人,增加0.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2.2万人,增加0.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3.7万人,与上年持平。
全年全市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6.02万户,共13.28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8亿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2.52万户,共15.44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2亿元。
年末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105个,床位12001张,收养救助7283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32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84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6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