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常住人口570.59万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 人口数(万人) | 比 重(%) | |
2010年 | |||
全省合计 | 5851.50 | 100 | 100 |
武汉市 | 1060.77 | 18.13 | 17.10 |
黄石市 | 245.80 | 4.20 | 4.24 |
十堰市 | 338.30 | 5.78 | 5.84 |
宜昌市 | 411.50 | 7.03 | 7.09 |
襄阳市 | 561.40 | 9.59 | 9.61 |
鄂州市 | 105.95 | 1.81 | 1.83 |
荆门市 | 289.63 | 4.95 | 5.02 |
孝感市 | 487.80 | 8.34 | 8.41 |
荆州市 | 570.59 | 9.75 | 9.94 |
黄冈市 | 629.10 | 10.75 | 10.77 |
咸宁市 | 250.70 | 4.28 | 4.30 |
随州市 | 219.08 | 3.74 | 3.78 |
恩施自治州 | 332.70 | 5.69 | 5.75 |
仙桃市 | 115.50 | 1.97 | 2.05 |
潜江市 | 95.80 | 1.64 | 1.65 |
天门市 | 129.20 | 2.21 | 2.48 |
神农架林区 | 7.68 | 0.13 | 0.13 |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同步开展了湖北省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6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1%。在湖北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湖北省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湖北省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5851.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5723.77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27.73万人,增长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45%。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870.7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723.4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1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84.52万人,占51%;女性人口为2866.98万人,占4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5下降为104.1。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79.5万人,占15.03%;15-64岁人口为4326万人,占73.93%;65岁及以上人口为646万人,占11.0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1.1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578.7万人,占95.3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2.8万人,占4.6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1.78万人,增长1.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5.95万人,增长10.5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656.5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021.4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2060.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4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增加110.8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1.13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减少207.07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8.24万人。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3326.58万人,占56.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24.92万人,占43.1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76.1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48.41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05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03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09.98万人,增长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