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总人口228.53万人,常住人口224.6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1.61%。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75‰,死亡率为5.50‰,自然增长率为4.25‰。“十二五”时期,全市城镇化率提高了7.36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14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45元,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5元,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4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4元,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46元,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
全年共为7.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16.6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年末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31.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83万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人数23.07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680.8万元,年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2515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2925.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7057人。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总支出3618.7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人数78600人,支出资金929.5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人数26144人,支出资金135.9万元;直接医疗救助20139人次,支出资金2292.5万元;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人数6703人,补助资金260.8万元。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4家(其中民政部门登记养老服务机构19家),福利单位床位2351张,收养1498人。其中收养性社会福利院2家,床位310张,收养193人。社会福利医院及光荣院各1家。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19个,其中社区养老机构69个,社区服务站39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养老机构拥有留宿收养床位4117张,留宿收养2971人。
全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1.61亿元,比上年减少0.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