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d、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e、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d、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e、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bjsat.gov.cn/bjsat/
北京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tax861.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