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时间:2021-05-01 01:23:59 华夏高考网

2017年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近日,为持续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切实保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落地,云南省国税系统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迅速传达优惠新政,广而告之。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于收文当日通过在省局内、外网站发布,让税务干部及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知晓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二是迅速部署优惠新政落实工作。云南国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要求全省国税系统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绩效考评等四个方面切实推动优惠新政落地。

三是迅速清理优惠新政涉及企业名单,并开展“面对面”重点辅导。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下发后,云南国税各级税务机关结合二季度申报情况,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对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进行了筛选和清分,切实掌握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涉及的企业范围,并按名单对企业实行“面对面”宣传辅导,使其知晓政策规定,掌握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操作及申报填写方法,为企业准确申报、及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迅速学习优惠新政,及时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进行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优惠政策规定内容,熟练掌握了分段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并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讲解和培训,为正确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开展纳税辅导服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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