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晋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申报表》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并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四、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五、失业人员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七张;
六、失业人员提供求职证明;
七、失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职业资格证书;
八、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晋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四个月。
(6)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五个月。以后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