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
龙岩市失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
3.一寸彩照3张;
4.以上7类人员对应的证明材料:
(1)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5)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7)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龙岩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材料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发证
受理机关地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3:00?6:00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7-252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