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哪些

时间:2021-05-26 06:28:00 华夏高考网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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