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下面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仅供参考。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时间是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失业保险小常识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改革进程,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职工的配合支持下,取得了较快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到473万人,2003年有13.8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行基金市级统筹、省调剂制度,基金实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率先在全国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今后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适应就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向法规政策配套、覆盖范围广泛、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目标发展。
三、哪些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社会化等特点,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不论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状况,必须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