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我区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0.5%
三、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70%
四、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发放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一)《关于与XXX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附件1);
(二)《南宁市失业人员介绍信》(附件2);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南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附件3);
(六)《南宁市失业人员转岗培训登记表》(附件4);
(七)户籍不为本市的失业人员如需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享受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