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一寸相片3张
6.填写失业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领取失业险金。失业人员按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险金。
办理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宁路德盛街交汇处北
广饶县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203号
电话:(0546)6453020
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复兴路39号
电话:(0546)2521885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