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类区(除东川区以外的昆明市所辖各区和安宁市)分别为每月953元、1046元、1138元;
二类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余县级市)分别为每月820元、926元、1019元;
三类区(其余县)分别为每月709元、801元、894元。
失业金利息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x3.25%+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x3.05%x1.083x1/2。退休人员记账利率年末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余额,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另外,《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规定了对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其中,因启动Ⅲ级响应,遭受地震烈度6度以上破坏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仍采取措施组织生产自救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将享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为0.5%。受灾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云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三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悉,云南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证,并有求职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天。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领取保险金和相关优惠。
还可享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
此外,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后,许多失业人员大都忘了申请领取失业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规定,欢迎阅读!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自7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错过这一时间,就可能损失几千元的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一)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如何领
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四个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6号)规定,我市将发放2014、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