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连云港失业保险金发放上限为:每人每月1100元。
连云港失业保险金发放下限为:每人每月570元。
连云港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表》(初次申领);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携有关材料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3、审核有关资料,确认失业登记是否有效(缺少必要材料的,通知失业人员补齐材料);
4、为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5、为符合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存折(卡)通知单。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
连云港各县市社会保障部门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