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如下:
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获悉,将依照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出调整。
调整缴费档次。《意见》在个人缴费上,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取消了原有的100元档次,增设了3000元档次。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由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省、市财政在过去的基础上都提高了补贴标准。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至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及以上的,补贴60元。对于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市财政将增加10元的补贴,多缴多补。
此外,自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已从55元上调到70元。自1月1日起,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按2元的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加发金额越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意见》还从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明确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等方面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改革创新。
据悉,截至12月,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239.86万人,参保缴费率达到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