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9年11月施行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过此后北京市已经降低了费率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仅为0.2%。现阶段本市很多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每月仅有十几元或二十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