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贵港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现代语文网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贵港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贵港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0〕39号),文件规定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60元。现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对所有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律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均按30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失业人员享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按原文件规定不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0号)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根据《通知》要求,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每月1810元,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即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此前标准,其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2020年5月1日后,其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可增加1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