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时间:2023-10-28 06:19:38 华夏高考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现代语文网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一、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黑龙江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黑龙江失业保险率标准:

黑龙江省实行新的失业保险率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黑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

黑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55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480元/月提高至624元/月。这是自2000年一来黑龙江省第七次提法哦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将惠及4522名失业人员。

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得到答案,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可能存在的疑惑给予解答。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员工被开除,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答: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行参加培训,也不得要求提供失业证明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 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领取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答:《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不会停发。

社保费缓缴期内员工离职, 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明确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对处于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不满1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因此,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如果觉得今年缴费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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