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朔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现代语文网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朔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在系统中核查比对,服务对象如有异议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养老认定情况。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可依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认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二、朔州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1、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法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另一类是指新生劳动力中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有何特点?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3、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5、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在系统中核查比对,服务对象如有异议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养老认定情况。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可依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认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6、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金期满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并且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失业,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3)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7、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至12月,对不符合衔接条件且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已经办理转移手续的按照转入地标准执行。
(1)各地可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8、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
9、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除上述国家统一入口外,我省已开通了“民生山西”APP,为群众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操作程序附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超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10、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免费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
11、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早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本人辞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2、事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如何确定?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9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自行调整。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1360元。
(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
(3)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无法维持生活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1年的,发给本人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
1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前所在单位和本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不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6)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4、被开除、除名、辞退的职工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职工,只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5、本人主动辞职而且尚未重新就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人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之原因而主动辞职且尚未重新就业而导致的失业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原则,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16、什么情况下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累计不满一年的;
(2)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17、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被中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中止其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8、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起来就业以及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9、为什么要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再就业主要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因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这是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基本功能的直接体现。
20、失业人员在领取又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有收入的工作,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何影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有收入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应视为就业。对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中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
21、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是否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后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2、因违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60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可以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违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被中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持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和《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办理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继续领取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可以跨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关系?
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应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岀具证明,转迁其失业保险关系,其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数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评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6、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27、如何处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孚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孚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