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萍乡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度萍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江西全省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842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西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5120元/月。
2020年度萍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9年度萍乡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萍乡全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621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萍乡全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3107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在0.2%~1.9%之间浮动;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注:本组数据仅提供参考,如与当地的缴费比例有差异请以本地的缴费比例为准。
缴费流程
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办理地点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设中路2号
电话:0799-6234798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暂按51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在当年内由本人自行选定一档缴费。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2020年度萍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8元、721元、824元、927元、1030元、1545元、2060元、2575元、3090元。202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医疗保险
2020年度萍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25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1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缴费流程
1、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
2、提交账单??核收账单??收款处理??银行收款回单??核收银行回单??资料归档。
办理地点: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设中路2号
电话:0799-6234798
江西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40元,根据(赣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具体缴费金额见下表:
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