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职工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啦!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本次不调整缴费基数下限
只对缴费基数上限做出调整!
划重点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本次不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只对缴费基数上限做出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工薪收入为基数。
低于下限(3376元)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20268元),以上限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我市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依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情况表
举个例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a女士,选择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保,那么其7月1日缴费基数也不会调升,仍为3376元。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b先生,某公司高管,月薪2万6,从2020年7月1日起,公司为b先生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调整为上限20268元。
公司为其他员工继续按其月薪收入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薪收入低于3376元的,缴费基数按3376元申报。
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890元调整为3500元;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相同,为3500元;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800元调整为3500元。
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0%下调至6%,用人单位按4.5%费率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1.5%费率缴纳;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逐月或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按6%费率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6%费率缴纳;
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按6%费率缴纳。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变更和停保等征管业务请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对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户籍
办理条件:
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的,附带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
非中山户籍
办理条件:
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最后参保地为中山,且在中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4.外省户籍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所需材料:
1.《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可在社保经办机构自助终端机打印);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的,附带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5.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
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1.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登记业务属于全市通办的范畴,在各镇区办税服务厅(含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
2.通过粤税通办理缴费登记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做网签三方协议业务(推荐用粤税通办理)以备税务机关划扣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4日前在缴费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税务机关划扣缴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扣款失败的,请使用粤税通小程序【清缴社保费】在当月月底前自行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