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医保【2020】48号文,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可以缴纳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分别是职工医保一档2700元/年、职工医保二挡5400元/年、居民医保280元/年。
温馨提示:
9月到12月各参保个人一定记得续缴2021年度医保费。最好是9月去缴费,12月缴费人多拥挤。
根据《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文第三十二条:新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时,已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含异地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年限)的人员续保时,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约90天)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
本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军人在服役期间医疗保险政策按《军人保险法》执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即实际缴费年限2017年不低于16年(即192个月),2018年不低于17年(即204个月),2019年不低于18年(即216个月),以此类推,今后退休时间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自愿选择按10%或5%的比例缴费;选择按年缴纳的,缴费标准按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执行。这类退休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费更省钱、更划算,以免今后受社平工资调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