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0号)
●确定省市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省第二档,即月标准为5250元
●同时,保留去年缴费基数2880元的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
●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60%(2880元)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60%(2880元)计算。
●超过全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保留档加今年的9个档次共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及2020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
年缴费金额为6912元、7560元、8820元、10080元、11340元、12600元、18900元、25200元、31500元、37800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3456元
●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764.8元
●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728元
●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419.2元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
●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上限为14400元,较之去年略有上涨。
从今年5月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缴费基数上涨 缴费费率下调
今年5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记者从中梳理发现,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即我市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上限为14400元。
2018年的十堰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487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2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