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说明: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大连市统一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
2.养老、失业、工伤下限为3143,上限为15714
3.医疗、生育下限为3595,上限为17976
4.采暖专项基金基数为7962元,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户口可以缴纳
5.工伤保险费率以每年年初工伤部门调整为准,(参考文件:大人社发[2017]217号关于印发《大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6.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7.关于减免事宜以相关部门下达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