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六盘水社保通〔2020〕7号
各县(市、特区、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四个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113元,月平均工资6009.42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据此,2020年参保单位及职工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397.60元,上限标准为18028.25元。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397.60元,上不封顶。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即3397.60至18028.25之间自行选择。最低月缴费679.52元,最高月缴费3605.6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办理缴费业务,关注微信公众号“凉都社保”,点击右下方“社保服务”,选择“综合服务”,进入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下方的“灵活就业养老缴费”模块,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选择缴费档次后即可自助缴费。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六盘水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缴费基数补差
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在本通知公布前已缴纳2020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不进行缴费基数下限补差,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6988元的,以18028.25为缴费基数上限进行补差,补差工作自2020年7月15日开展,请各参保单位先办理缴费基数补差再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
请各县(市、特区、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四个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按照本文件精神,及时开展缴费基数补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