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互转。跨省转移须将社保基金连同社保关系、缴费年限一起转移,省内转移只转社保关系和缴费年限。
1、异地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也可由新参保单位办理)
3、异地社保转移时限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
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2020重庆社保7大新变化
变化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改变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根据现行政策,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仍为100元/人/年。最高档次调整为3000元/人/年
变化2: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后有什么影响?
1、并非是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些说法实际是误解。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这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2、单位和职工缴费有何变化?
对于单位来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变化3:高龄老人增发基础养老金
全市对老年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今年12月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执行;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变化4:领取养老金由银行卡变成社保卡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会发生变化,之前一般是通过银行卡或者是养老金存折领取,以后要通过社保卡领取了。
按照今年10月份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此前通过其他途径发放的,本着便民利民原则,2019年底逐步转为社保卡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前提是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需要你拿着有效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社保卡发卡银行的网点进行激活,激活之后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变化5: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底前可网上办理
长期以来,职工在跨地区跳槽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是一大难点痛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将会大大减少。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正式运行,可以通过此网站及时了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进度情况。
变化6:新版医保目录实施
医保用药,很多小伙伴一直都非常关心,国家医疗保障局、人社局一起正式公布了新的医保目录,也就是,2020年1月1日起拟正式实施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部分目录如下
变化7: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参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明晰。
一是被内地(大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各类社会保险权益。
二是在内地(大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照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参加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适用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延缴、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