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哪几种?
据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从参保人员分类来说共分三类:
一是企业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三个险种(注:医疗保险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由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从业务办理来说,主要分为社保关系转出和社保关系转入两种业务办理流程,细分为省内跨地区转出(入)和跨省转出(入)。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2、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3、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4、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6、《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社保转出地)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社保转出地)
6、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7、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关系科开具《参保凭证》(省内转出人员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先审核并建账后方能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申办人持《参保凭证》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基金转移及联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办人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2、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落实基金转移情况。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持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1、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科开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余额结算协办函》;
2、申办人持《协办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IC卡原件到广发行运营部开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
3、申办人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余额录入及确认;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二)没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1、现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保地社保机构;
3、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及基金后录入。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转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明中路68号
联系电话:0668-297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