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转入、转出申报表
2、省内转移介绍信、人员档案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关系转移接收函
5、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省外转移
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函
3、社会保险关系转迁表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人员档案
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
(一) 申请转入。在本处已参保的,凭身份证在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二) 打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在2号窗口审核确认后打印《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接续申请表》。
(三) 待转出方同意确认。
(四) 复核确认。
(五) 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跨省转入
(一) 申请转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到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二) 转入审核。窗口审核确认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以邮寄方式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 办理转入。窗口经过系统查询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记账手续。
(四) 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跨省转出
(一) 申请转出。
(二) 打印凭证。窗口受理转出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自带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三) 转出审核。窗口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四) 办理转出。窗口将打印的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邮寄的方式发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由省局办理基金转出付款。
(五) 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长青西街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附近
联系电话:0738-831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