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函;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参保凭证。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一)受理: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
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通过信息系统立即办理省内转出。
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查找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由其取消省内转出手续。
(三)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跨省转移
社保转出
1、医疗保险:转出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省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交到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者是由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直接邮寄至省医保局,省医保局收到后再将《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省本级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填制《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或《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经审核同意后,为转出人员出具《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为成建制转出单位出具《湖南省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对个人或成建制转出单位有欠费的,转出前需补齐欠款。
3、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社保转入
参保企业或参保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再送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其余程序由双方经办机构协商完成。
温馨提示:在办理社保转移前可以到当地社保局了解最新政策,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让人工服务帮您查询。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通常45天左右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电话:0731-28681500
注:外地社保转移为株洲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