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转入贵州社保转移流程
1、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凯里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黔东南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凯里
(1)携带转入地(黔东南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贵州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黔东南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