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参保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特困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如何参保
◆其他城乡居民(含未参保学生)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
如何缴费
◆下载“湘税社保”APP或扫码“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首诊医院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可就近任选一家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首诊医院,原则上在首诊医院住院并享受医保待遇;因病情需要在市内非首诊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就诊医院医保科负责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或急诊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按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办理异地就医联网手续。
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除外),住院报销比例同比降低15%,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线达2300元后不再收取,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贫困人口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且实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后综合报销比例达90%。
3.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全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住院应及时申报,报销标准与普通疾病待遇标准一致。
4.生育医疗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正常分娩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信息变更
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缴费续保。
“湘税社保”二维码
缴费操作步骤: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注册、登录→选择缴费险种→信息确认→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