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将给予适当补贴。
2、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低收入老人、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 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 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大病重病患者和困难群众报销比例继续提高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自2019年9月1日起,大病重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到60%,同时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将低保、低收入人员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至65%。
根据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抓紧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及门急诊待遇注意啦!
1、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基金支付80%。
2、门急诊、住院费用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执行分类支付政策。
办理方式和渠道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方式均与往年一样,没有变化。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2020年度参保登记,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下多个线上、线下渠道,完成个人缴费。缴费方式详见下图↓网上办理渠道实现参保人员“零跑动”已参加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医保部门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及由他人代为缴费,实现“零跑动”。
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 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