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服务到位
医保局扶贫干部进胡杨社区开展脱贫之星宣讲会
医保局工作人员进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一是各区医保部门均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绿色窗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就医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不需交押金,只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即可。
三是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优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是异地就医备案更加便捷。开通了12345市民热线、手机APP、内蒙古12333、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备案渠道,异地就医服务更加便捷便民。
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温馨提示: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缴费金额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
(二)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
(三)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免交费。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免缴费,由民政局和扶贫办全额资助。
参保办理和征收机关
(一)居民在各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二)办理参保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按照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名单统一办理。
(三)个人缴费不收现金,通过税务机关云POS机刷卡缴费,直接入国库,现场只出具POS机小票。确需换开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柜台等途径开具。《完税证明》只能开具一次。
(四)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应办理参保登记,可在工作日随时办理(不受参保缴费档期限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在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需在参保缴费档期办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新生儿一定要在出生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一)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异地就医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二)异地就医:参保患者转往异地就医,需持《转院证》到所在区医保局备案,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就医费用。自行到异地住院的参保患者,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也可在异地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医疗费。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自治区内20%,自治区外30%)后再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1、参保患者自行到异地住院(无转院证)备案时,可拨打以下电话:海勃湾区:0473-3890108、乌达区:0473-3666038、海南区:0473-4991358。2、《转院证》需到以下医院办理: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医保局核准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四)普通疾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销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五)生育医疗:参保人员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在区医保局一次性报销1500元。
(六)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4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可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按规定再报销60%80%,金额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