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明确了调整阳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24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度标准不变(即4963元)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24元,上限调整为16749元
√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