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了
2020年1月1日起,漳州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了。
为避免影响您的社保待遇,请您尽早完成缴费。
01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缴费基数标准(3100元-16168元)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2020年1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由其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额=缴费基数*20%*12个月,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年缴费额最低标准为3234*20%*12=7761.6元,比2019年提高了321.6元。
2019、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明细表
02缴费方式
12月20日前,与税务、银行签有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在签约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余额,完成当年度的缴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税务”公众号、闽税通APP或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 政策链接 -
根据《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规定,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中断处理,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