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最高封顶数为17880元(即省月社平工资5960元的300%),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322元。
申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01、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需于8月底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在9月初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预启用,预启用后,用人单位可登录网报系统,对预启用基数进行核对。9月20日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式启用缴费基数。正式启用时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上浮10%的政策执行。
02、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舟山市?“部门窗口”下拉菜单选择“市人力社保局”?下拉到页面最后一行,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登录后通过“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模块完成缴费基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