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60%)和上限(平均工资30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而在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多数省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这样一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也会水涨船高。
举个例子,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小王工资为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3600元的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他每月养老保险缴费288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后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降为5000元,社保缴费下限就会降为3000元,小王此时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会增加48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实施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从今年7月1日起征收。
收费标准: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673.6元,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70.48元、大病保险月最低标准为26.94元。
缴费业务咨询:12366;政策业务咨询:12333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