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资格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15年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办理时间及程序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须备齐以下资料,于每月15日至月底送退管科审核,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符合退休条件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审批,审批后的下个月起可领取养老金。
①、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②、经企事业科审核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④、参保人员档案和在参保单位的退休公示表;
⑤、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3、养老金的领取:每月15日后通过银行发放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退休人员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4、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并备齐以下资料:
①、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并呈交复印件);
②、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③、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
④、被救济者户口簿、死亡者档案和被救济者劳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