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的。
2、办理材料
1)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a.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若属于离境定居人员的,港澳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台湾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其他境外定居人员需提供当地身份证、护照或中国护照三者之一的正本及复印件1份。
b.属于户籍部门换发身份证原因变更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若属于离境定居人员的,则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
c.属于参保单位申报出错原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申报表。
2)变更本人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资料
a.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若属于离境定居人员的,港澳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台湾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其他境外定居人员需提供当地身份证、护照或中国护照三者之一的正本及复印件1份;若退休人员已死亡的,则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b.参保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农商银行之一)及复印件一份。建议使用存折领取待遇,不能用农商银行借记卡;
c.属于港澳台身份的,需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具的中山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者借记卡及复印件一份;
d.持中国护照的中国籍人员的需使用中国护照开具的中山交通银行活期存折或者借记卡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本人住址、联系电话
a.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若属于离境定居人员的,港澳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台湾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其他境外定居人员需提供当地身份证、护照或中国护照三者之一的正本及复印件1份。
b.此外,属于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若属于离境定居人员的,港澳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台湾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其他境外定居人员需提供当地身份证、护照或中国护照三者之一的正本及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市养老保险业务前台或户籍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业务
注:转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可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社分局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