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啥关系,简单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计算社保缴费的一个重要数据,也是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尤为重要,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损害咱参保人的利益。2020年钦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比例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1、2020年钦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文公布。
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确定。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截至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
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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