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最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说明

时间:2022-09-27 13:40:41 华夏高考网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那么2020年黑龙江最新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黑龙江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知识。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黑龙江省积极组织,4月12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为企业减负,为个人减负。

《方案》共有5部分:

第一部分是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两部分。自2019年5月1日起,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目前的20%一步降至16%。

主要着虑:

一是有利于黑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落户投资,推动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是对降费后产生的基金缺口,国家已明确表示给予适当帮助。

三是通过国家支持和黑龙江省自身努力,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敷费比例与企业同步调整至16%。

第二部分是调整养老保险费基数。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5月1日起,使用黑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是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第三部分是对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后基金收支和减轻企业负担效果的测算。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后,为企业减负2019年约43亿元、2020年约69亿元、2021年约73亿元。

第四部分是提出黑龙江省确保基本养老金接时足额发放的措施。包括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4项内容。

第五部分是落实降低费率黑龙江省下步工作安排。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信息系统调试、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3项内容。

【 个人养老金缴费基数也发生变化啦!】

自5月1日起,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有所调整。全省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黑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后,2019年,全省个人将少缴4亿元,2020年少缴8亿元。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目前的20%一步降到16%,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落户投资。对降费产生的基金缺口,国家已明确表示给予适当帮助,通过国家支持和黑龙江省自身努力,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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