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社保费的征缴政策有哪些影响?
答:国务院方案出台后,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根据文件规定,此次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对我省社保费征缴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下调”,包括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如何下调?
答: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标准执行,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述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三、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如何下调?
答:从2019年5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6%。
四、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变化?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缴费基数下限暂由4004.8下调至3469.2元。在统计部门新公布2018年度社会平均数据后计算确定2019年度(2019年1月-2019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上下限。上述执行时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