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补缴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均以补缴时我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所有申请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能早于1998年的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的补缴不能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能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本次能在我区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已在我区参保缴费人员有补缴需求的,二是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户口是我区的人员。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原已参保缴费,申请补缴1998年1月以后中断年限的,可不用提供),如:(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6)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区人社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195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的人员,可从2011年6月之前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0年),2011年7月至补缴时点之间不能个人补缴,只能从挂档月份继续往后按照规定参保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例如:李先生1955年1月1日出生,审批合格后补缴2011年6月起至2001年7月的保险(10年),2016年8月至我处办理挂档手续,如按期缴费,此人2021年7月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此人年龄已达66周岁。也就是这个人需要延迟退休。
养老保险个人补交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 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