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标准
1、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诊断证明书;
3.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剖腹产的出具病历;
6.领取独生子女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生育二胎提供准生证;
8.本人中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1.配偶生育后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病情诊断证明书;
4.引产病历;
5.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