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社保卡办理地点和初始密码激活方法教程
在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者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 、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在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的服务窗口直接申领,或者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代办的其他机构代为申领。 申请人在办理申领手续时 ,应当向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选择联名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填写《吉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 城镇职工可由用人单位统一选择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 ,城镇居民可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农村居民按照新农保业务受理银行作为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 未成年人个人申领 时需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陪同办理,新生儿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落地保险单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代为办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携带出生证明。 病重卧床人员、住院人员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植物人 等可由有监护照护义务的人员携本人的身份证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代为办理。
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将在受理申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内发放社会保障卡。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卡后,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窗口 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 银行账户激活后的社会保障卡,即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进行缴费、待遇领取和金融支付。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个人原因造成的补换由联名银行收取工本费。
5种情形应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G失的 ,持卡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联名银行网点分别办理人社账户和金融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按要求缴纳工本费,补办社会保障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应当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 1.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的; 2.社会保障卡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或影响使用的; 3. 持卡人相貌与卡面相片相差较大的; 4.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变更的; 5. 社会保障卡卡面印刷个人信息出现错误,需要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及时更正的。 未成年人、行动不便人员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需要代为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的,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及联名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拨打12333服务电话可临时挂失
社会保障卡G失的 ,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临时挂失后,原卡暂时冻结不能使用 。 办理临时挂失手续后,持卡人应当在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联名银行分别办理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的 正式挂失手续 ,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的社会保障卡不能恢复使用。 办理正式挂失后,持卡人可在社会保障卡的综合服务窗口按补办流程补换新的社会保障卡。代办社会保障卡挂失手续的,需代办人员携本人的身份证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代为办理。
持卡人办理临时挂失手续后,未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前 ,找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办理解挂手续,恢复社会保障卡的正常使用。已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手续的,不能办理解挂手续,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需要同时挂失。
及时更改社会保障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
社会保障卡设社会保障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或定点医疗机构修改人社账户密码;到社保卡联名银行营业网点修改金融账户密码。 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以保证账户安全。社会保障卡使用中,社会保障账户或金融账户连续输入错误密码超过规定次数造成锁卡的,持卡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密码解锁。社会保障卡人社账户、金融账户密码忘记的,持卡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注销、停用业务经办规范
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金融账户不得随意更换或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特殊原因对社会保障卡进行注销或停用时,需携带本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业务相关的死亡证明或出国(境)定居的相关资料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填写《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申请表》,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到联名银行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分别办理社会保障卡人社账户和金融账户注销手续,并交回社会保障卡。
注销人社账户依据社会保障卡的相关管理规定 , 注销人社功能后,社会保障卡人社应用功能终止;注销金融账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注销金融账户后,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终止。
持卡人(或者代理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必须确保所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待遇已经领取、继承或转移完结,并自行承担注销的结果。
持卡人出国(境)定居或工作的,可办理社会保障卡停用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障卡停用手续时不收回社会保障卡,但需取消联名银行提供的与社会保障卡相关的金融优惠政策。如持卡人再次回到申请地工作,可继续开通已经申办的社会保障卡。
临时卡不具有金融功能,不能跨地区使用
申领人在申领、换领、补领社会保障卡期间, 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 ,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需要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领人领取正式社会保障卡时需交回社会保障卡临时卡。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有效期一般为60日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卡不具有金融功能,不能跨地区使用。有效期满,临时社会保障卡自动失效。申领人需要延长临时卡使用周期的,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申请。临时社会保障卡丢失、损毁的,需按规定向临时卡制发商交付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