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其中,城乡低保户中的ⅠⅡ级重度残疾人员另须提供《低保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无”人员另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人员有效证明。
三、参保登记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后,将参保资料报送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并进行系统录入后将纸质材料交区经办机构审核,区经办机构对核对无误并签字认可的人员确认参保并及时向街道反馈参保登记情况。
四、交费
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南农村合作银行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区经办机构确认收缴到账情况,核发政府补贴,完成缴费记账工作。
五、办理程序
1、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申请办理参保缴费。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在收到参保人材料后对参保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录入信息生成《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递交至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2、每月20日之前,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0日之前上交至区级经办机构。
3、区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交费信息和参保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人员参保申请进行复审。并在每月25日,将参保信息报送指定银行缴纳保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