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浙江农村个人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相关部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的同时,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城区居民低保标准为660元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规定,社会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其中临时救助申请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同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
目前,宁波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8月1日起执行的660元。其他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自行调整,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后与城区同步实施。
申请低保先由电脑系统“查验”
家庭要申请低保、住房保障,先得进电脑系统“查验”一下,看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经济收入是否符合要求。从2013年开始,这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就已经在全市推开使用,其中包括了户籍、车辆、房产、公积金、社保、就业、工商、国土、国税、地税、婚姻、死亡等12类相关信息,实现对新申请低保、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100%应用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对已享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100%应用平台开展复核。
慈溪作为我市率先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县(市)区,在其试点的第一年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录入的9931人6355户居民信息完成人社、公积金等6家部门的比对工作,其中,403人被查出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取消低保资格,391人被降低低保补助标准,约占总核对人数的8%,为政府一年节约社会救助资金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