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解读

时间:2021-07-24 07:58:44 华夏高考网

11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标志着辽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

根据国家规定,改革从10月1日起实施。本报现就热点问题做问答式整理。

我省企事业单位抚养比如何?

答:我省企业的抚养比是1.95:1,也就是说不到2个在岗职工养1个退休者。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暂无统计。从全国来看,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

其他保险是否已并轨?

答:我国社会保险至少有5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已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人社部正在推进这些工作。

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怎么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曾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年限咋算?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将如何调?

答:我省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保险基金会否实现省级统筹?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各市政府将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费如何变?

答: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会否“吃”企业养老金?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何差别?

答:首先是领取的年龄不同。企业职工男60岁退休、女50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另外,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提吗?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咋发?

答:我省各级政府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延长退休后还需缴费吗?

答:改革后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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