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肥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现代语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合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3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起付线2万元以上个人自付分段 | 报销比例 |
0万元~2万元(含) | 30% |
2万元~5万元(含) | 40% |
5万元~10万元(含) | 50% |
10万元~20万元(含) | 60% |
20万元~30万元(含) | 65% |
30万元~40万元(含) | 70% |
40万元~50万元(含) | 75% |
50万元(不含)以上 | 80% |
二、合肥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