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和所需材料(网上操作流程)

时间:2023-10-02 03:51:22 华夏高考网

社保异地转移分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差不多。社保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不在原来的参保地已工作了,需要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地区,将社保关系迁移到新地区的过程。原单位可以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转出,而新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那么乌鲁木齐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乌鲁木齐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和所需材料(网上操作流程)

一、乌鲁木齐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

一、调入

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出

通过信函邮寄收到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后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将《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991-3857810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2001室

上班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乌鲁木齐社保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

单位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出

办理事由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外省、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的人员。

办理窗口

需取号在转移岗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报表单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参保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前应确保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与参保职工基本信息一致,且已缴清各项社会保险。

3、此业务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在我市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记录将被封存(中断参保缴费)。

4、我局将为参保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参保人员自行携带,交至今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您及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后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出

办理事由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地区的人员。

办理窗口

需取号在转移岗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参保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前应确保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与参保职工基本信息一致,且已缴清各项社会保险。

3、此业务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在我市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记录将被封存(中断参保缴费)。

4、我局将为参保人员出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由参保人员自行携带,交至今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您及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后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办理事由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外省、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办理窗口

需取号在转移岗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受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部以及转出基金到我分局收入户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

办理事由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其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需到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办理转入手续。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厅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个人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出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外省、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参保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前应确保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与参保职工基本信息一致,且已缴清各项社会保险。

3、此业务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在我市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记录将被封存(中断参保缴费)。

4、我局将为参保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参保人员自行携带,交至今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您及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后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出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地区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参保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前应确保系统内人员基本信息与参保职工基本信息一致,且已缴清各项社会保险。

3、此业务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在我市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记录将被封存(中断参保缴费)。

4、我局将为参保人员出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由参保人员自行携带,交至今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您及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后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外省、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受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部以及转出基金到我分局收入户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其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需到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办理转入手续。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受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厅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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