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工会发放福利标准及规定一览
日前,海南省总工会印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答案,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值得关注的是: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相比。海南新规明确了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会员福利标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职工福利办法适用的范围: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职工福利涵盖范围和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结婚或生育时,基层工会可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可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职工教育支出
对优秀学员应适当发放物质奖励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或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
奖金(奖品)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得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文体活动中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年每人限购一次,且价值不超过600元。
会员春游秋游
控制在省内并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并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其他活动支出
节日慰问品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
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结婚或生育等可享受慰问金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